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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程序终止的情形如下:
①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,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的,无效宣告程序终止,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。
② 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,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,其无效宣告 请求被视为撤回的,无效宣告程序终止,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 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。
③ 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,无效宣告程序终止。
④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,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 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,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,无效宣告程序 终止。
⑤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,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 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,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,针对该 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。